2021年07月30日    上海吉藏
2021年07月30日    上海吉藏
一、如何委托
在您进行拍品委托前,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 委托方定义
委托方指委托拍卖人(即上海吉藏拍卖有限公司,下简称“吉藏”)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拍卖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2. 委托品范围
文献类:
清代、民国及新中国文献及票据(海关、华侨、烟、酒、茶、盐、金融、教育、婚俗、医药、宗教、红色文献等);名人墨迹(书画、书法、信札、签名本、签名照等);名家旧藏;同一人专题;文房杂件;证书、徽章及证照;碑帖印谱及古籍善本、近现代书籍、西方艺术与近现代画册;地图;照片及影集;年画、宣传画、烟标、广告画及招贴画;报纸杂志;民国戏曲与电影、海报、文献;连环画、现代漫画画稿、手办、模型、签名等;现代动漫、游戏周边产品等
钱币类: 清代民国纸币(大清宝钞、外国纸币、金圆券等);清代民国机制币、铜币等;新中国金银币、纸钞、流通纪念币、近代机制币等;股票债券
其他业务也将陆续开启,敬请关注。
3. 委托方式
1)邮寄:您可以通过物流途径将藏品送至我司,我们会在收到后立即与您联系。邮寄前敬请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联系我司,以便我司及时查收快递。客服联系电话:18616523775(电话即微信号)
2)业务征集:如您的拍品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您可以与我们的征集专员签订委托清单,由征集专员代为交付拍品。
3)上门委托:欢迎您亲自上门委托拍品,我们期待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温馨提示:
1)委托人委托前可将藏品图片发至吉藏邮箱(376942429@qq.com)或官方微信(照片应当足够清晰,并清楚展示藏品的特征信息,以便我司审核),若审核通过,请填写委托签收单,并把藏品和委托单一同寄至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539弄东方尚博园5号楼102-F);委托人也可将藏品直接送至公司;藏品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吉藏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藏品。
2)吉藏工作人员收到藏品后,会通过电话、微信或短信与委托人联系确认,并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实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安排上拍。
3)委托人就其委托吉藏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性向吉藏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①委托人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合取得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其已尽其所知,委托人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吉藏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③如果委托人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吉藏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吉藏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4)委托人需附藏品明细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等,若无特殊文字说明,则视为授权吉藏对藏品进行合并或拆分。
5)委托人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吉藏签署委托交易服务协议。吉藏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其认为合理和必要的方式进行核查。吉藏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委托人签订委托交易服务协议.
6)委托人委托确认后,即自动授权并同意吉藏对该收藏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并且吉藏有权将上述材料用于后续的平台宣传活动中,不论该藏品是否交易成功。
7)代理委托人委托吉藏交易收藏品的,代理人应向吉藏出具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还必须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吉藏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其认为合理和必要的方式进行核查。
4. 拍卖委托收费标准
详见:三、收费标准。
5. 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
1)我们将以成交的单品标的为单位,在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款项,且各方之间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吉藏在扣除委托人应付的服务费和约定的其他费用后,自拍品结标日后35个自然日进行结算(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并将款项转入委托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如拍卖成交之日起30天内,买家仍未付款,则吉藏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且需帮委托人为自然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吉藏扣除相应的税款、服务费、保险费等费用后向委托方支付剩余的款项。
3)拍卖成交日起九十天内,如买受人仍未向吉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委托人向吉藏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吉藏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吉藏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吉藏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拍卖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吉藏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向吉藏支付超期储存费。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吉藏有权按拍卖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4)如买受人未按拍卖规则规定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且委托人要求吉藏代表其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委托人应向吉藏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 委托品签收单
委托拍品签收单.doc(点击可下载打印)
7. 委托需知。
1)吉藏对收藏品的图片制作,藏品描述,竞买条件及交易时间安、交易方式、交易地点排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②就任何与收藏品相关事项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③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 展览/展示方式,及其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④委托人就其收藏品在插图、展览、推广及其他形式的展示活动中的安排。
⑤除非吉藏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吉藏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吉藏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合作拍卖交易单位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不上拍的物品,退回委托人所需的一切费用(物流费、保险费等),由委托人承担;
2)吉藏认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在竞买落槌之前任何时间撤拍任何藏品(最终以吉藏的意见为准),退回委托人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运输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①吉藏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②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吉藏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③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拍卖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④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拍卖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⑤性质、真伪存疑;
⑥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交易的;
⑦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包含但不限于价值过低、委托人对价格期望过高、及包装、运输或存放不便等)。
3)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吉藏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若该拍卖标的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吉藏无关。
4)涉及入境的所有藏品,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入境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产生的所有问题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吉藏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吉藏造成的全部损失。
6)关于保险
①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吉藏订立委托交易服务协议并将藏品交付吉藏后,所有收藏品将自动被投保于吉藏所购买的保险。保险金额由吉藏与委托人另行书面约定,若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保险金额)百分之一的保险费;若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②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吉藏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吉藏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③保险责任为业务员征收委托,开具委托单时间起至拍卖成交日后延三十天止。
④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吉藏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吉藏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吉藏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⑤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 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 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 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 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吉藏不承担赔偿责任。
⑥委托人在将收藏品送至吉藏交易前,应自留收藏品的实物照片、鉴定文书及其它足以确定藏品的材料。否则,在双方对此收藏品产生任何争议时,若委托人无法提供收藏品之实物照片相关材料的,吉藏将不承担责任。
⑦凡属因吉藏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标的毁损、灭失,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吉藏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委托人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再将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7)未成交、未上拍标的取回
①如拍卖标的未上拍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行负担),并向吉藏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如有)。吉藏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吉藏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则需收取委托人超期储存费。且在该期限后藏品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有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②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拍卖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吉藏有权在拍卖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吉藏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吉藏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8)在吉藏超期存放期间,吉藏不承担该物品品相状况方面损失责任。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吉藏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因此,收藏品在运输途中的保险应由委托人自行购买。